空手套白狼

第26章 诉讼大战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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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国、陈林的邀请对高举姐弟俩还是有足够的吸引力的。他俩眼下最要紧的是要审时度势,在“路线斗争”中重新排队。至于坐了王建国的三个月的牢就算封闭进修了,反正也就受了点皮肉之苦,精神受到些摧残。但仔细想:这不还捞了一份特殊的人生经历吗。况且以后的日子长着呢,赚钱要紧。说好了,悄悄走,尤其不能让张慧能他们知道。

王建国、陈林注资后第三天,高举犹豫再三,还是决定将此消息透露给张慧能。高举再三嘱咐他,就说是银行的朋友告诉他的。张慧能人在西安,他立马给钱进、赵牧之拨通电话。

赵牧之坐不住了,他匆匆赶到香港与钱进会面。赵牧之劈头就对钱进说:“战争全面爆发,咱们没有后方了。”钱进果断地说:“在香港起诉他俩,让他俩陷入官司的汪洋大海。”赵牧之说:“有点乱,我们理一理。我今天还要去警察局,李海峰这个傻逼,她居然去警局报案,说我们伪造文书涉嫌商业欺诈。可不要低估对方啊。”钱进说:“我跟蒋律师沟通过,诉讼请求是——注资不合法,予以撤回。”赵牧之说:“行吧。我俩大致分一下工:你负责香港这边的官司,我负责大陆那边的官司。这两口子在国家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立案。那可是场恶战。我去警局说明情况后就赶往西安。”说完,赵牧之赶往香港警察局了。

李海峰与老公这段时间也一直在分头行动。王建国负责摆平高举姐弟俩,巩固与黄山新股东的亲密关系。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借黄山考察的机会找高举借上一笔钱。眼下官司缠身,动不动就要钱开路啊。他上次已悄悄在香港花10万块港币买了两块玫瑰金的“欧米伽”手表,他想乘机送给高举姐弟。只要他俩接,借钱就有戏。更让王建国信心满满的是他准备透露那个和老婆保守了一年多的、石破天惊的秘密:原国家计委批复中预留30平方公里井田那差不多3亿吨煤的事。王建国有足够的把握搞掂高举姐弟俩。李海峰打来电话告诉老公:“国家工商总局找到人了,已经立案,问题不大;香港那边冯律师说收到钱进、赵牧之的诉状,但他不能开工。上次还欠他50万律师费没有结清。这次应诉恐怕得好几百万。这香港的大律师,光出个庭就要收200万。在哪儿找钱去?”王建国说:“你先别急,不还有十几天吗。等我搞钱回来。不能让他们牵着鼻子走。你告诉冯律师,不光要被动应诉,要提出反诉——请求法院解除我们与钱进、赵牧之签订的投资合同。”李海峰听完老公的电话,悬着的心这才放下来。她真打心眼佩服老公临危不乱,老谋深算。只是发起脾气来就不像个人。

游完黄山,高举、高英心情十分舒畅。晚上吃完饭,王建国不失时机地将姐弟俩叫到自己的房间,一场秘密交易就此开演。对于钱进、赵牧之而言,这场肮脏的交易无异于“二战”时的慕尼黑协定。

协议全称:《关于办理原群英煤矿预留井田3亿吨煤的探矿权的承包协议》。双方约定由王建国、李海峰以1.5元每吨的价格承包办理。超出每吨1.5元的部分由王建国自己出钱补足;不到每吨1.5元的差价部分,亦即承包的总利润王建国和高举按7︰3的比例分成。高举负责组织勘探和储量评审,并向王建国提供前期费用共计1300万元。该笔费用以借款形式由王建国、李海峰借出,用其在驼城煤业的股权提供还款担保。协议后面是保密条款,现在看起来简直就是诅咒条款——

双方约定本协议的内容永远只有四个人知道,即王建国、李海峰和高举、高英。上述四人中任何一人向他人泄露本协议内容他就遭天打五雷轰,出门被车撞死。尽管王建国反对这样写,说太不严肃,像小孩儿过家家。但高举执意要写,王建国只好妥协。也许是驼城人太迷信天意的缘故。也许是高举上次被抓进看守所被整怕了,留下恐惧后遗症的缘故。

高举、高英自然还十分荣幸地被王建国、陈林安排见了“大老板”—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常务副市长冯主任。冯主任问得很细,尤其对高举描述的煤矿远景听得津津有味。实话说,冯主任这回冒了很大的风险。他通过银行贷款给陈林的5000万表面看是一宗普通的银行信贷业务,该笔贷款开发区以陈林3000万债权做担保,陈林又以土地和设备抵押贷了另外2000万。而背后的交易也只有冯主任和行长知道:其真相是冯主任将自己的5000万元以两家公司名义存进银行,再以委托理财方式交由银行贷出去。银行的这笔贷款实际上是在账外循环的。这样冯主任除收取利息外,在陈林名下还拥有驼城煤矿与陈林同等份额的股权。两人都持有香港好百年公司25%的股份,转化成合资公司的股份就是17.5%。按照高举的说法,倘若三年后利润能过亿的话,那光一年的分红就至少有1750万元。要是再拿到3亿吨煤的储量,那就能分红100年!这种赚钱的买卖你到哪儿找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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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海峰这几天心情特别舒畅。一是老公那边摆平了高举姐弟俩,更重要的是能从公司借来1300万元钱。眼下几个官司同时开打,到处都需要花钱。现在可是等米下锅啊。二是国家局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下来了,特别是其中的带倾向性的那句话——“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各占50%股份的双方当事人谁能代表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在查清钱进、赵牧之是否隐瞒真实情况,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之前,不应停止调查。”国家局的那个校友吴处长还真是帮了大忙。既责怪了省工商局,同时又指明了调查的方向和路径。以后可别忘了重谢人家。

今天一大早,陈兵律师兴奋地告诉李海峰说,找到案子的突破口了。这又是一个好消息。陈兵说,他花了3000元请人把香港好百公司的那本章程全部翻译出来了。他读了一夜,不知是多少遍,终于找到对方致命的错误。李海峰听完,一骨碌爬起来,叫陈兵赶快过来酒店这边吃早餐。

陈兵律师带来章程翻译件,在《章程》第96条用红笔标记。这条是关于公司使用印章的规定:“使用公章应有董事或董事授权的其他人见证。”李海峰还是不明白,这能说明什么?陈兵耐心解释:关键是“见证”两个字。你想想,通常见证就是在文件上签署、签字。那份《通知函》只盖了钢印,没有任何人签字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它没有效力,或者说没有完全的效力。李海峰这才恍然大悟。她想起来国家局的吴处长曾交代过,叫律师好好找找,找到对方的错误给他致命一击。陈兵说,我们现在重点要做两件事,一是我找省工商局,引导他们关注《章程》第96条,将他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;二是你要去香港请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的律师解释《章程》第96条,再找香港的律师见证。然后通过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公证加盖转递专用章。这些文件送来,大功就告成了。李海峰心里美滋滋的。她情不自禁地说:“太感谢你了。下周一定把欠你的律师费结清。”陈兵律师礼节性地应了一句“不着急”。

赵牧之看完国家局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后,不祥的预感阵阵袭来。他决定首先去找省工商局的王局长。他通过祈老爷子,给曾提拔过王局长的老领导打招呼。王局长自然不能怠慢。

王局长主动到了赵牧之下榻的酒店前来拜见传说中的老哥。握手寒暄泡茶,然后直奔主题。王局长说:“赵总,你是遇到对手了。上次李海峰在我办公室哭得口吐白沫,晕死过去了,可把我吓坏了。国家局的决定书你应该看了,他们这次功夫做得很深,倾向性十分明显。国家局法规司的吴处长公开支持李海峰他们。你可能还不知道,上周这个吴处长将我们局这次调查组的三位同志调到北京亲自指导,据说已经找到你们的致命错误。”赵牧之一听,心想这回真的无力回天了,这心里可是拔凉拔凉的。赵牧之问:“请问那致命的错误在哪儿?是什么?”王局长说:“记不大清楚了。好像和章程哪一条有关。”赵牧之失望地说:“照局长你的分析,我们这次赢的概率几乎没有吗?”王局长说:“可以这么说,也不能这么说。事在人为。你老哥要把力量用在国家局上。你神通广大,不行找个常委批一下什么的。”赵牧之勉强笑了笑,说道:“为这点破事找常委那真是大炮打蚊子。那也太浪费国家资源了。我直接找国家局的局长得了。”王局长说:“那样也好。不过即便输了,你还有余地呀。下一步可以对我们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啊。我到时孤独求败,应该还是不难做到的。”赵牧之笑着说:“哈哈,跟你打一场官司?还是免了吧,我丢不起这个人啦。”王局长推脱有事走了。

赵牧之陷入两难的困境。这差不多预先知道结果的官司还怎么打呢?从策略上讲放弃这场官司,把精力转移到下一场官司也许是明智的选择。关键是丢掉董事长,美国上市的事可能就黄了。这么多连环官司谁还敢往里投资呀。赵牧之拨通了钱进的电话:“刚才跟这边王局长见面了,情况不妙啊。对方在国家局找的人左右了这个案子,据说已从章程中找到我们的致命错误。你英文好,好好读读章程,看看我们的毛病究竟在哪里。”钱进表示马上认真读读章程。他也告诉了赵牧之一个不好的消息:“王建国那边提出反诉,请求解除投资合同。他们不按牌理出牌,我们是不是低估了他俩的能量?”赵牧之哈哈大笑,他这一笑是给自己鼓劲,同时也是给钱进壮胆:“大博士,你害怕了?战斗刚刚开始,好戏还在后头呢。我就不信治不了这对儿狗男女。”